以法治之力,促托育之興,解民生之憂。
12月22日,備受矚目的托育服務法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首次審議。制定托育服務法,是黨和國家用法治呵護三周歲以下最柔弱的嬰幼兒群體、為萬千家庭紓解“育兒焦慮”的重要一步。
草案共8章76條,包括總則、托育機構、托育人員、服務提供、保障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保障嬰幼兒健康成長”成為貫穿草案的主線。它不僅是行業的“促進法”,更是嬰幼兒權益的“保障法”,是推動人口高質量發展的“基礎法”。

聚焦“急難愁盼”,以法治力量回應民生關切——
“十四五”時期,我國大力推進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目前全國共有12.6萬家托育服務機構,提供的托位總數達665.7萬個,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已達4.73個。
不過,“入托難”“入托貴”“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依然存在。國家層面尚未建立財政長效支持制度,普惠托育服務供給不足,社會力量參與積極性不高,監督管理不到位,與人民群眾對“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仍有差距。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制定專門的托育服務法,將托育服務這一重大民生事項,從政策引導提升至法律保障,旨在通過系統性制度設計,破解發展瓶頸,規范服務行為,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養育成本、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提供強有力的法治支撐。
筑牢安全防線,為嬰幼兒織密保護網——
呵護嬰幼兒群體,安全是底線,也是生命線。草案以問題為導向,針對社會關注的熱點、行業發展的痛點,設計了一系列嚴密的制度“籬笆”。
嚴把機構“入口關”。根據草案,設立托育機構應當先取得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許可,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并需滿足人員、場所、設施設備、資金等多方面條件。托育機構應當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對托育機構的許可證件、登記信息、人員資質及健康證明、安全管理制度、每日膳食、收退費辦法等進行公示。
打造專業“守護者”隊伍。草案提出,國家將實行托育師資格考試和注冊制度,設定學歷、專業門檻,并建立托育師職稱評定標準。同時,草案設立了嚴格的托育人員從業禁止“黑名單”,比如,有暴力傷害、拐賣、性侵害、遺棄、虐待、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記錄以及有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行為或者其他可能危害嬰幼兒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得擔任托育人員。
規范服務“全過程”。從科學引導嬰幼兒進行多種形式的游戲玩耍等活動,到不得在面向嬰幼兒的活動中使用視屏類電子產品;從為嬰幼兒提供的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到對嬰幼兒在托期間的生活進行記錄;從建立健全嬰幼兒健康管理制度,到加強嬰幼兒常見病預防和傳染病防控工作……草案對托育機構的服務提供作出細致規定。
強化監管“無死角”。托育機構應當在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食品操作間等公共區域安裝視頻監控系統,監控視頻資料保存期不得少于九十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本轄區托育服務綜合監督管理機制……一系列“硬杠杠”,字里行間透著“嚴”字,旨在讓托育機構成為讓孩子安全、讓家長安心的“溫馨港灣”。
突出普惠導向,讓托育服務價格合理、方便可及——
發展托育服務,核心在于普惠。草案明確要“構建主體多元、安全優質、價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務體系”,并“將普惠托育服務有序納入基本公共服務范圍”。
為此,草案設“保障措施”專章,直指擴大供給、降低成本的關鍵環節。如,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產業園區等為職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務,鼓勵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探索建立嬰幼兒家庭托育服務補貼制度……
期待不久的將來,更多嬰幼兒能在陽光下、在愛和專業中,安全、健康、快樂地邁出人生第一步。
策劃:陳芳
記者:李恒、田曉航
統籌:謝良、吳晶、聶焱
新華社國內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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