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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再次提高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增發金額將在12月底前發放到位。這是我省繼2005年以來第12次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據介紹,本次待遇調整的對象為:本省行政區域內2015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此次調整堅持繼續向待遇水平較低人員傾斜的原則,根據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程度、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
具體調整標準為:一級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50元和140元;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20元、100元和8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1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同時,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發生的工傷,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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