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記者趙文君)記者28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3項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強制性國家標準將于今年11月起相繼實施。
據介紹,今年以來,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先后修訂發布《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1部分:總則》《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3部分:道路交通標線》和《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9部分:交通事故管理區》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
修訂后的3項國家標準適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其他允許社會車輛通行的地方(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各類道路上設置的交通標志和標線,主要在三方面進行了提升:
一是將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適用范圍由“機動車”擴展至“車輛”,將非機動車納入標準范圍,統一網約車、充電站等圖形,為百姓日常出行提供便利。
二是更新道路交通標線的分類、形狀、顏色、字符、尺寸、設置使用等要求,更加強調路權和通行規則的統一性,將左側車行道邊緣線改為黃色,停靠站標線、專用車道線等均改為白色,進一步明確通行規則,減少逆行風險;新增換道線,設置在交叉路口專用左(右)轉車道、車道減少路段等位置,提醒駕駛人注意是否需要變換車道,給駕駛人提供更加清晰明確的指示信息。
三是首次提出交通事故管理區交通標志的一般規定和設置要求,將交通事故管理區分為預警區和警戒區,明確交通事故管理標志的顏色、尺寸、設置等要求,能夠防止次生事故發生,保障道路交通秩序。
這3項國家標準的發布實施,將為科學合理設置交通標志和標線提供重要技術支撐,對于進一步提升我國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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