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門轉變政府職能企業年檢改為年報公示
駐馬店廣視網網訊(記者:劉揚 冀晴 申晴)9月19日,從市工商局獲悉, 10月1日開始,我市企業可以通過互聯網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報送2013年度的年度報告并公示。據省工商局信息中心統計,從3月1日企業信息公示平臺上線試運行以來,我省訪問量已超過450萬人次,企業普遍反響強烈。
“國務院8月23日公布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配套制度《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等5部規章也將同時實施。” 市工商局局長劉劍平告訴記者。10月1日起企業年檢驗照制度改為年報公示制度,工商部門不對企業年度報告審查,企業可自行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社會公眾可以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輸入企業名稱或注冊號,在查詢結果列表中,點擊企業名稱即可看到該企業的相關信息,包括企業歷年年度報告。至2014年2月28日,除了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存續企業應當依法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實行年報公示制度后,企業應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全國工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報告,并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向社會公示。
“《條例》的核心是建立企業信息公示進行制度。”劉劍平說,企業信息公示的作用歸結為兩個字,就是“立信”,即記錄信用、監測信用、培植信用。實施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從主要依靠行政審批管企業,轉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誠信的市場秩序規范企業,是創新政府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改革舉措,有利于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真正讓信用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基礎,構建起“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全社會共治格局。
同時,《條例》明確規定了企業信息公示的義務主體和具體內容,使企業信息更加透明公開。企業應當公布的信息包括年度報告信息和即時信息,是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信息,年度報告信息主要包括企業通信地址、存續狀態、對外投資、股權變動、股東出資信息、網站信息等。即時信息包括行政許可變動、行政處罰、知識產權出質等信息,上述信息必須在法定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否則將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對外公示。
“自10月1日~2015年6月30日,所有在各級工商部門登記的獨立法人,包括企業法人、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必須向其注冊時的工商部門上交2013年年度報告。從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所有獨立法人必須上報2014年企業年度報告,否則未上報企業將被列入異常名錄,在‘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中公示。”市工商局副局長陶峰提醒大家,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接受社會監督;工商部門對企業的年度報告不再進行事前審查,而是開展事后抽查。
“以前我們對違反相關規定的企業采取的方式都是具體的行政處罰措施,而信息公示對違反規定的處罰是一種信用處罰,信用降低的一種評價措施。” 陶峰說,針對企業不按照規定公示信息的行為,《條例》作出了一些約束性規定,主要包括: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信用修復制度,政府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向社會公示,并區別情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企業在這個地方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將會影響企業信用,嚴重的在工程招投標、土地出讓、銀行貸款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準入,違法企業將會“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如果一家企業進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其信用記錄可能導致沒人與其做生意或拿不到銀行貸款等嚴重后果。過去是一雙眼睛在監督企業,現在是千千萬萬雙眼睛在審視和監督企業的經營行為,失信的企業、有污點記錄的企業將會寸步難行。
“《條例》的實施涉及全市16萬多個市場主體,時間緊,任務重,工商部門各單位正在細化工作流程,加強協調配合,扎實推進企業信息公示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劉劍平在全市工商系統《條例》學習培訓會議上說,“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對進一步構建市場誠信體系、推動工商監管方式轉型、破解工商發展難題都有著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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