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獎勵金額不設上限 禁對匿名舉報做筆跡鑒定
最高檢昨天發布新修訂的《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首次明確舉報人享有的具體權利,包括申請回避、查詢結果、申訴復議、請求保護、獲得獎勵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規定同時強調,舉報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如實舉報,不得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據,誣告陷害他人。
據了解,新修訂的規定對舉報線索的受理、管理、審查、答復以及保護舉報人、獎勵舉報有功人員、舉報失實澄清、責任追究等內容進行了系統的、較大幅度的修訂。
哪些事情可到檢察院舉報
新規規定:“檢察院依法受理涉嫌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的舉報。舉報貪官的時候,要‘按級別’舉報,舉報線索一般由被舉報人工作單位所在地檢察院管轄。”規定要求檢察機關遵照實事求是、依法穩妥的原則,開展舉報失實澄清工作。
通過什么方式舉報
根據規定,檢察院舉報中心統一受理舉報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檢察院依法受理涉嫌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的舉報。人民群眾可以采用信函、走訪、傳真、全國檢察機關統一的舉報電話“12309”、最高檢舉報網站“www.12309.gov.cn”等方式進行舉報。
舉報人有哪些權利
申請回避 發現舉報中心的工作人員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權申請其回避。
查詢結果 舉報后一定期限內沒有得到答復時,有權向受理舉報的檢察院詢問,要求給予答復。
申訴復議 檢察院對舉報不予立案的,有權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如果是受害人,還可以申請復議。
請求保護 如果舉報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可以請求檢察院予以保護。
獲得獎勵 符合獎勵條件的,可以根據規定請求精神、物質獎勵。
舉報是否要實名
規定要求,檢察院受理實名舉報后,應當對舉報風險進行評估,必要時應當制訂舉報人保護預案,預防和處置打擊報復實名舉報人的行為。舉報人在訴訟作證時,不公開其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措施;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對舉報人人身和住宅采取專門性保護措施。比如:通過密封機要袋向檢察長報送舉報線索;嚴禁泄露舉報內容以及舉報人信息;調查核實情況時嚴禁出示舉報線索原件或者復印件,除偵查工作需要外,嚴禁對匿名舉報線索材料進行筆跡鑒定等。
實名舉報應當逐件答復,除聯絡方式不詳無法聯絡的以外,應當將處理情況和辦理結果及時答復實名舉報人。
舉報獎勵金額提高多少
規定還提高了舉報獎勵上限,將每案獎金數額不超過十萬元,提高到二十萬元,舉報人有重大貢獻的,最高不超過五十萬元。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不受上述數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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