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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
每人每月至少漲115元
昨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于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近日,我市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按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
據悉,從今年初起,我市為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
此次上調依然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普遍調整按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
1.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2.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三類人員養老金
《通知》中還明確規定,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三類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對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的年齡,以批準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準。
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準增加養老金后,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過100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后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確保本月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數據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地要切實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重點工作,確保本月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不得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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