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文物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考古遺址公園管理的通知》印發,全文如下—— 國家文物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考古遺址公園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 為進一步加強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和管理,提升考古遺址公園發展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建設必要性可行性論證 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將考古遺址公園發展納入本地區“十五五”文物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做好考古遺址公園設立和項目建設論證。考古遺址公園的數量、種類、規模以及布局,應根據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文物等資源條件和公眾精神文化需求,統籌兼顧、優化配置。應指導相關地方人民政府科學編制考古遺址公園規劃,組織做好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實施方案論證,強化部門協作和政策支持,做好用地、建設及運行經費和人員等要素保障,避免盲目建設。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含立項單位)規劃應及時報國家文物局征求意見。 二、科學有序開展遺址博物館建設 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指導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遺址博物館與地區綜合性博物館的統籌,綜合考慮文物數量和游客接待量測算等,合理規劃遺址博物館建設,鼓勵通過設置展廳等方式,加強考古遺址展示利用。新建建筑應嚴格控制建筑規模,鼓勵利用既有設施改造提升,支持功能相近的設施合建并用,堅持集約節約,避免貪大求全、低效閑置。建設選址應避免對遺址本體及整體環境產生影響,涉及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須依法按程序報批,杜絕未批先建。建筑設計應以功能優先,銜接展示設計,不得盲目追求外觀形象和風格樣式。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組織做好遺址博物館展陳大綱論證,重要遺址博物館展陳大綱應征求國家文物局意見。 三、加強考古與保護、展示一體化 應充分認識考古工作在考古遺址公園建設管理中的基礎性、關鍵性作用,做好考古與保護、展示一體化。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積極協調考古單位,銜接研究和遺址保護、展示需求,制定考古和研究計劃,研究闡釋文物價值,轉化考古成果,及時將考古成果和出土文物充實展陳。實施文物保護工程,應堅持考古先行,制定針對性和適用性的保護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應根據考古和研究成果提煉展示闡釋主題、解說體系、標識系統,注重價值闡釋、文化品牌塑造和文化產品供給,展示方式應充分考慮公眾理解能力、符合公眾審美習慣。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應加強意識形態審核把關,避免泛娛樂化、商業化。 四、做好開放安全管理 各考古遺址公園應按照安全生產和國家文物局關于開放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建立與開放相適應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文物、游客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科學核定公布開放區域的游客承載量,以及封閉性、人流聚集性較高的開放空間及區域最大瞬時承載量,并加強引流疏導,合理優化參觀路線,嚴防扎堆聚集和擁堵踩踏,強化游客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游客安全、文物安全以及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重大活動開放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五、加強管理運營能力建設 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督促相關地方人民政府提升考古遺址公園法人治理能力。按照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要求,優化管理架構,創新管理運營機制,突出遺址保護、科研教育、管理運維等職能,強化公益服務職責,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培養,提升專業化水平,保障可持續運營。做好遺址價值利用和相容使用,增強品牌意識,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增強考古遺址公園發展活力和自身造血能力。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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